黨組織要嚴格執行黨紀
黨組織執行黨的紀律是黨的工作的重要組成部分,涉及紀律審查、給予黨紀處分、處分執行等方面。實踐中,一些地方和單位存在紀律執行不嚴的問題,有的黨組織為規避黨紀處分影響期內不得晉升職務等規定,對被立案審查的黨員在未作出處分決定前進行提拔或進一步使用,在干部群眾中造成惡劣影響;有的不負責任,對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該給黨紀處分的不處分,造成“帶著黨籍蹲監獄”現象;有的不落實處分決定,該降低工資待遇的不降低,使得處分決定“打白條”;有的對受到留黨察看處分的黨員不管不問,沒有要求其定期上交思想匯報,也沒有派人與其談心交流,直接影響了期滿后的處理。《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》總則部分規定了對違法犯罪黨員的紀律處分,以及執行黨紀處分決定的相關要求;第一百三十六條規定,黨組織執行黨紀失職,情節較重的,對直接責任者和領導責任者給予相應處分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