違規選任干部行為負面清單和處分規定
我們黨歷來高度重視選賢任能,始終把選人用人作為關系黨和人民事業的關鍵性、根本性問題來抓。《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》第八十四條、八十五條對違規選任干部行為列出負面清單并作出處分規定:(一)在干部選拔任用工作中,有任人唯親、排斥異己、封官許愿、說清干預、跑官要官、突擊提拔或者調整干部等違反干部選拔任用規定行為;(二)用人失察失誤造成嚴重后果;(三)在推進領導干部能上能下工作中搞好人主義。
黨組織和廣大黨員、干部要本著對黨和人民事業負責的態度,嚴格執行干部選拔任用各項制度規定,促進營造風清氣正的選人用人環境,切實發揮正確選人用人的風向標作用。